【保釋候訊】涉向下屬借貸逾21萬 前警長被控准保釋候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8/13 17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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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警長被控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等共12項控罪,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。資料圖片

43歲前警長涉從8名警員接受多筆貸款共21.6萬元,以及向1名警員索取貸款20萬元不果,被控訂名人員接受利益等12項控罪,案件今(13 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1日再訊,以待辯方索取文件,被告准保釋候訊。

被告黃世雄(43歲)被控1項訂名人員索取利益罪,以及11項訂名人員接受利益罪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3條及第12(2)條。

1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的控罪指,黃身為訂明人員即警長,於2019年11月4日,在香港未得行政長官或特別許可,向趙文駿索取20萬元的貸款。另外11項控罪則指,黃身為訂明人員即警長,分別於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9月16日,分別從趙文駿、張健樂、李文強、韓子飛、盧家慧、蔡偉軒、翁曼龍及楊竣傑8人,分別接受2,000元至逾13.3萬不等的11筆貸款。

案件今提堂,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至10月11日再訊,以待辯方索取文件,被告准以1萬元保釋候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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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